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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限制

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限制

2021-04-25 87
普法内容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1、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义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3、不安抗辩权必须是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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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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