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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是指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
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在法律上的区别包括范围不同,指定监护是在法定监护人之中确定具体的监护人,而协议监护是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确定;方式不同,协议监护是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而指定监护主要是有监护机关来指定的等。
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可以由第二顺序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未成年的监护人是指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指的是配偶;父母;
1、《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是指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
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扶养义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老人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公证。但是,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确认指定监护的效力。具体来说,公证机关会对双方达成的监护协议进行审查,同时出具相应的公证文书。这就赋予了无论是被监护的老人,还是监护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