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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野生动物伤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国家给予赔偿:当事人主观上无过错(如非主动攻击野生动物等),客观上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的。此时由被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镇、市政府进行赔偿。
地下埋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归属权是国家,埋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民对于埋藏物能够证明属其所有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养殖的种类已经繁殖多代,成了“家养”动物,而且其他地方也在养,甚至加工、经营已形成规模,还算不算野生动物了?是不是野生动物,并不是根据繁殖了多少代或者动物所处的场所,即圈(笼)养还是野生状态来决定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动物和植物等自然资源”。
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而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以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
1、不可以。 2、但是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
买卖野生保护动物构成犯罪,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就构成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本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
国家目前不允许养野猪。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因为防控疫情的需要,我国目前禁止饲养大部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