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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时受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首先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经申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鉴定不上等级的报销医疗费,认定上的按该条例规定享受相关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按时申报并按时为员工在社保
不属于工伤,工伤需要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只能自负其责。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以下四点: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伤害,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
上下班途中,工伤赔付标准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上下班途中指的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配偶、父母、子女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