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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合伙企业首先要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
合伙组织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无力履行义务时,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追加执行之后,该合伙人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义务。
1.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如将应归属的利益据为己有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其财产,应予强制要求返还企业;若已造成损失,则需负起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应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擅自处理的事项,可能导致企业或其他合伙人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
关于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是这样的,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
被执行人是合伙组织或者合伙型合资企业,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裁定追加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者参与合资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注意,2006年8月27日后,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普通合伙、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刑期可以达到五年。这种占有行为不是转移占有的行为,而是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也即占有了他人的财产,而且拒不归还,因此成立侵占罪。同时,应注意,成立此罪需要有非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有以下限制性规定: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