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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 人的基 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 生前住址 法 定 继 承 范 围 第 一 顺 序 继 承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是否健在 死亡时 间、地点、原因 初婚/ 再婚 被继承人 的父亲 被继承人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写明父母、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即可。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写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基本情况即可。如果存在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
法定继承人怎么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呢?回答如下:法定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
法律分析 与继承人关系证明的开具方式:一般可由当事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开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到户籍地的公安局开户籍证明即可,开完证明之后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手续。
并没有继承权证明书这一种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留有遗产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执行;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执行;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执行。换句话说,能够获得继承权的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可以直接到申请人原出生地曾经所申报户口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即可。具体开具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需要提交的以下的资料,即可进行办理: 1、如是申请人自行去办理,则申请人的需要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申请人已经注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