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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曾用名没有用过,就不叫曾用名。不可以加户口簿上。《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
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
可以拿学校证明,毕业证或以前使用过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添加曾用名。或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改名的业务,当新名字出来之后,曾用名会出现在新户口本上面。 曾用名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的户
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添加曾用名,逐级呈报审批。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2.《户口簿》 3.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1、公民如果需要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可以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一般情况下,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相关部门领取出境(国)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后,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有学区房户口不在本地,可以上本地小学。但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