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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算是自始没结婚的。我国民法上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因此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婚姻没有效力,双方均视为没有进入婚姻关系,即没有结婚。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过去的违法行为也正逐步的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除。 但是双方在都达到结婚年龄以后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只有这样婚姻才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无效。不符合结婚条件,但同时却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如结婚也视
(一)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
婚前隐瞒不育不孕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节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形,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民法典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
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
查不到结婚档案不一定算无效婚姻,因为有些事实婚姻也是会被法律承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婚姻关系,涉及两个人组建家庭,同时还涉及社会的公序,以及国家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对婚姻关系做出了严格的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合成夫妻,需要经过登记结婚的手续。男女双方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