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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
工伤的待遇具体包括: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办理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向劳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工伤鉴定之后复发之后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关于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当次鉴定要终止
工伤鉴定费用有下列规定: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 2、在筹备与工作相关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况;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4、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5
根据有关伤残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有工伤的员工可以到以下两个地方做伤残鉴定: 1、一般可以到伤残鉴定机构也就是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伤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2、工伤员工还可以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员工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做出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