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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楼栋电梯产权,是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并不是归哪一栋楼的业主。 不同电梯事故承担责任情况如下: 1、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辅助设施的建设是商社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钱成本费包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费用
律师解答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
1.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律经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判断可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
小区会所经营收益应该归开发商所有。会所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开发商为了提高楼盘的品质和档次,顺应商品住宅消费市场的热点,往往愿意在投资中增加这类设施的投入。相关的规定明确会所这样的经营性商业用房不得参加公共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为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一是目的不是为了赚钱;二是为了专有部分能够更好地利用,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安全,又保护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