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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
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一般需要提供子女和父母的身份信息、子女的上学证明、支出的费用的凭证等资料。税务机关会根据子女的学籍卡资料进行扣除,而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100%。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提交纳税人、子女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纸质或电子表可直接提交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由单位办理。
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一般需要提供子女和父母的身份信息、子女的上学证明、支出的费用的凭证等资料。税务机关会根据子女的学籍卡资料进行扣除,而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
纳税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范围则包括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阶段、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此处的学历教育通常是指:小学、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技工院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