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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债务。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没有偿还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 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
不继承财产可以不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其债务由被继承人的遗产偿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并且放弃继承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公民在行使这种民事权利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即
1、《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债务。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没有偿还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
继承权,既包括权利,也包括相应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这里的债务清偿责任,主要是指继承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具体的数额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继承人自愿的话,也可以超过遗产实际价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际上,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虽然权利会给行为人带来一种利益,但是放弃利益还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需要注意的
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但是,仍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人必要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