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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词,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2、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贯彻一户一宅政策,修建住宅的村民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才能使用宅基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由申请人提
以下情形的需要回收: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比如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该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
多余宅基地将被收回或有偿使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希望能够进城买房改善生活条件以及孩子的受教育条件,再加上我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已经成为了对农村非常有利的一个改革,所以对于多余
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在合同中,你的对价是房子,对方的对价是金钱,那么就各自返还,你可以要回房子,但要把钱还给对方。
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一)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三)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四)县级以上人
1、政府为建公园、广场或是修建路段等公共利益服务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时候,当然,正常的征地审批程序是需要有的。 2、农民因搬家或是在别处得到宅基地等原因不再使用土地。 3、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被使用。 4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较少适用。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一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