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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后离婚财产的分配分以下情况: 1.属于双方共同产权的拆迁才可以进行公平平等分割; 2.属于一方的产权不可以分割,归一人所有; 3.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那么农村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原则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农村自营住宅申请程序如下:(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乡(镇)国土所(非耕地)或县国土局(耕地)派遣人员实地调查(3)村民向乡(镇)国土所收到村民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表格后,本组村民户主签字盖章(
离婚农村的自建房的判决是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
在离婚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产,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候,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归属要看房屋的建造时间,因其有所区分。 首先,建房时的在册家庭人员对所建房屋享有均等的权利,所建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法院考虑所有权份额、房屋结构、使用现状等实际情况,对房屋的实际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一般自留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针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如果农民要在自留地上申请建房,一般是不会得到批准的,只可以在拆老房子之后进行翻修,特殊情况下获得自留地批建房屋的,在自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