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
独立法人且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强制执行母公司或另一家子公司,如果母公司是股东,可以看有没有出资不足的情况,如果有出资不足,可在不足的范围内向母公司主张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
这一条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职工应履行还款义务的性质而定。如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未支付购房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凭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促裁
个人住房公积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及社会保障性,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否则将违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另一种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地进行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旨在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的最低居住条件。住房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
被强制执行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注销。 1、被执行人即便参加执行异议之诉,也只能是选择支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结果无实质影响; 2、故被执行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被执行
单位必须强制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劳动者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设立登记,然后按时帮劳动者缴纳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
强制执行原告不用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划款账户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有被告的财产线索的也可以一并提供给法院,法院也会依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