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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一)工资、奖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
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还是合法夫妻。分居期间只要两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两位取得财产和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也属于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
婚内分居后的收入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结婚前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一方或双方从
要判断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根据父母赠与女方财产的行为是否是在男女方结婚登记之前完成。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的,而且女方父母并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