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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达成和解 1、执行和解是当事人的自行活动,而不是在第三者(审判人员、执行员等)主持下进行的活动 这种活动实际上是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就其性质而言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当事人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结束实体
(1)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也就是说,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而不是在其他人员主持下达成的。(2)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如
这种情况一般再审不受理的,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需要经过法院查许可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法院的执行人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记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如果一方后来
那个法院执行中和解怎样处理呢,按新的和解协议履行,注意这个和解协议必须让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至少法院案卷的笔录里要有反映,案卷里要有这个和解协议,不能当事人自己达成和解协议而不通知法院,否则没有效
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告知原告撤回起诉,由原告撤诉后结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在开庭之前会先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的调解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确认并依据协议的内容予以履行。此时相当于可以不再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在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积极履行,可以与申请方协商履行。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么也可以让人民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需要担保人承担相关的担保责任的,可以将其列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法院一般会通过采取查封、或冻结、或者扣押、或者变卖、或者拍卖、或划扣等等措施,执行担保人名下的一些财产;对拒绝不履行的担保人,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