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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常用的强制措施,拘留时间的计算,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是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即使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也不得做任何延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判决生效后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的,被抓的当天是不会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如果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刑诉法第103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
拘留所时间,是算到刑事拘留时间里面的。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
执行刑事拘留,非紧急情况下,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其中有一个刑事拘留证,那上面有执行拘留的时间,具体到哪天的几时几分,这个时间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自填写,并按上手印。具体的办案人员也要在上面签字。
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中;但是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计入在行政拘留中的。存在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的情况下,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即可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拘留的时间从被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从拘留当日到第二天为第一天,以此类推。拘留期间要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活动。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两个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继续犯,即犯罪的时间和犯罪的状态时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从开始以拘禁、禁闭等强制方法来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开始,到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结束从而使得他人恢复自由状态之前,都可以算作非法拘禁的时间,中间是不存在间断的。在一般情
法律上没有行事拘留的说法,只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法律上对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最短时间也没有规定,而只对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天进行了规定。从立法的角度来讲,规定拘留的最短期限没有实践意义,只有对拘留期限进行时长限制才具备现实意义。 实践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