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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当月有工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当月工资,用人单位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实践中,大部分公司都是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发放。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工厂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六年的,应当支付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三年的,应当支付六个月的工资。
工资应当及时结清,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致残,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及法律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具体赔偿情况如下: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以下六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