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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的裁判: 1、触犯本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七年以上有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如果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责任是: 1、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
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解释(一)》第3条
行为人构成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造成3人以上死亡,在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法院对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量刑规定是:行为人主体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中国刑法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
寻衅滋事罪的结果仅包涵轻伤,因此如果出现致人死亡的结果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而是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的法定情形之一,即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形式上也是一种伤害
争取缓刑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