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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不服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拆迁最快在205天左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并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收到的评估报告的记载有异议,当然可以拒绝签字,同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1、由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的估价师就将要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实时查看被征收房屋实际状况,并拍摄房屋的照片留档,同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地评估的房屋并结合当地房地产
拆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和随机决定的方式来选定,具体的选定方式根据各个省、市的规定是不同的,具体按照符合当地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5月1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加上人工的价值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