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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产假,又名陪产假,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1、合法生育子女的,有158天产假。 2、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此基础上增加10天产假,即168天产假。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83天产假。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1、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2、法律规定:《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5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结婚假期15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除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一般包含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员工所在公司的行政领导批准之后,酌情给予一到三天的丧假。如果员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发生死亡时,且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亲自料理丧事的,所在
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