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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由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
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如果明确在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双方分手之后,基于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正常消费,琐碎的、节日等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如情侣间如“520元”、“1314元”这样特殊
一、恋爱期间约定的分手费有效 基于同居或者两性关系而产生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因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
如果只是一般性质的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分手要钱的情况要区别对待,有无或关系。有同居关系的按同居析产关系处理,有借贷关系的,按一般借贷关系处理。那么,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恋爱期间送的小额礼物,衣服等是不用还的,大额礼物如汽车等是需要还的。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分手费在法律条例里并没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补偿给对方的也不能称之为分手费,但也区别于财产分配。男方在离婚的情况下承诺了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约定。那么法院是会支持补偿约定的法律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因为情感的联系必然会有财产上的联系,之后因感情破裂等原因分手后,便会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恋爱时期买车分手后该如何处理,要看双方在该关系持续期间对财产是如何约定的。 首先还是应当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若双方预定将车的
恋爱期间转账3000不一定可以起诉。若没有备注是借款,就属于赠予,赠予是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起诉的条件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恋爱时的投资款,在分手时不一定能够被追回。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投资款,能否被认定为赠与的财产来作出判断。首先,男女双方在恋爱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互相赠与财产的行为。如果拿到财产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财产是对方赠与给自己的投资款,这时候就算双方已经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