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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继承权和儿子不一样。一般情形下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但是若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法定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就是住房权益所有人之一,如果房子房产证只有子女名字,就不存在继承,住房就属于子女合法所有,如果有子女和死者两位名字,那么两人共有住房产权,各占一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说的这么明显了是家庭承包,政府用不着管家里有几口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确定是不是家庭成员..。
如果男方没有留下遗嘱,则男方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对于男方的遗产(不仅是房产)具有法定继承权,所以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男方去世后并不必然全部归女方所有,女方有继承权,比例划
视情况而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登记确权制度。如果房屋实在父母名下,一般认定为父母享有所有权(他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对房屋享有他项权利的除外)。赡养父母(俗称尽孝)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子女的法定义务,是所有有能
祖父母去世,就意味着祖父母涉及的遗产继承程序的开始。如果这时候,父亲已经去世,而且是早于祖父母去世的,法律并没有剥夺父亲的继承权。相反,如果父亲留有子女,子女能够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主要是因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房产证可以补加儿子名字。需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共同房产拥有证明,请求房产证增加儿子姓名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如果资料没有问题,就可以领取号码排队,凭号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