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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
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
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 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 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 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公租房变换承租人是指原公租房承租人合同到时或者不符合公租房承租准则了,进而改变公租房承租人。公租房变换承租人要求 1、原承租人丧命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
如果变更承租人的名字,首先要经过原有单位同意,且同户籍的其他人都同意。直接向该房屋所属产权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并提出变更到孙子名下的申请即可。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
第 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 第 二、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承租人仍需要续租的,按照规定,应该在租赁期满的3个月前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与有关部门一起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相关
公租房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公租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又或者是集体,因此公租房承租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不可以继承公租房。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租房,这就是公租房承租权的继承。一般来说,公租房承租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