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为什么要提出再延长30年首先,我国农村最初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是在80年代,但最初对于具体承包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一般承包期都比较短。但实践中逐渐发现,承包时间过短,承包人很难有积极性加大对土地的投
就是在原有的期限内增加30年的承包年限假设原有的承包期到2029年,那就变更为2059年
之所以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仍然选择30年,而非50年、70年或者更久,他分析称,在总结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践的经验中提出的30年承包期,虽然不长但也不短,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一目的来说已经基本达到了。而且制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因此,不同的农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承包、租赁、拍卖四荒地的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四慌用地主要是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用地的使用,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使用权,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