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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判3年,还关在看守所的原因如下: 1、被判拘役,在看守所执行; 2、案件虽然已判决,但在上诉期内,待判决生效后再交付执行; 3、被判刑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 4、判决已生效,但交付监狱执行手续未办全。 服刑场所不可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
超期羁押,说到底是一个程序违法的问题,程序违法实际上是主观方面的认识以及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问题,所以从根本上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是完全可能的。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充分认识超期羁押问题的危害性,转变思想观念。 超期羁押犯罪嫌疑
由看守所外给在看守所内的被羁押人员寄钱的话,该笔款项是存在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账目上的,在看守所内是用不到的。不需要存钱的,钱财都由公安进行保管的。
首先,可能是该案复杂,涉及调查取证收集证据非常麻烦,公安正在多方侦查以完成本案的侦查然后移交检察审查起诉。其次,可能是检察院或法院发现本案有证据需要退回补充侦查,造成羁押时间过长。总之,该案具体情况需
《》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
如果戒毒所转看守所,则是由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了,什么时候出来就看违法犯罪案件情节而定的。
拘留所是羁押触犯行政处罚法的人,最长羁押时间一般是15天;您说的应该是刑事拘留,人应该羁押在看守所;一直不判刑的原因肯能是涉案人数较多或者案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一般羁押时间为4到6个月;由于法院有效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已经判决,并且决定留在看守所执行刑期的,可以与家属会见,具体会见办法和时间由看守所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院判了实刑因病看守所拒收的,法院会判决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身患重病的,看守所可以不予接受,此时侦查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首先拘留所和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具体的区分有以下几点: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