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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假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剖腹产与顺产之间的区别。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
113天。因为无法自然顺产,所以才实行剖腹产。剖腹产就是难产的一种,而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是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难产的,在98天产假(现在很多地方都实行128天、158天了)加15天产假。也就是说,剖腹产产假,在原基础上再加1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二胎剖腹产假一般为128天,包括98天自然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奖励假已经延长到80天,产假至少可以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可以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则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如果是生育了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女职工
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年假最多可以休1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