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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出资的,无论出资比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该房产由夫妻一方父母购买,以赠与的形式给孩子的,如没有赠与协议或赠与协议不明确给孩子个人还是孩子家庭的,按《民法典》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无论双方登记结婚多久,婚前财产都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双方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婚前财产就是指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既包括了不动产,又包括
婚前财产当然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使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法定财产制,即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同时又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将个人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