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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我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领导说:“由于我档案没有存放在单位,不算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规定这样的情况是不发加班工资的”。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加班工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答: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加班
在法律上劳务关系也是有加班费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劳务的一方加班的,就需要依法向其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拒付加班费的,则劳动者可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等途径来维权。
主体不同,简单来说一般情况劳动关系一方是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一般双方都是个人。加班费你们之间是如何约定的,一般可以主张。
是指用人单位在标准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时额外发放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依据是职工平时工资收入的 1.5倍到3倍。
劳务关系是有加班费的,加班费的基数为本人每天的工资。
一、加班费的证据一般由以下几点构成:1、考勤记录2、加班申请表3、工作量统计(制造业)4、加班人员佐证(人证)二、加班费的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因素: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处理如下: 1、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