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几种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几种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几种

2021-04-13 133
普法内容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的五种担保方式(一) 共有担保
    债的五种担保方式(一) 共有担保

    债的五种担保方式分别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保证和定金。

    2021-02-19 159
  • 应该如何解释债的担保呢,债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应该如何解释债的担保呢,债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

    2024-06-04 30
  • 质权有哪几种实现方式
    质权有哪几种实现方式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2021-01-09 305
专业问答更多>>
  • 担保方式有哪几种?什么是债权的反担保?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2022-11-28 15,340
  • 担保债权的方式法律规定有哪几种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等。或者担保方式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2022-10-13 15,340
  • 2022年债权担保应有着怎样的表现方式

    1、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包括:提供人的担保、提供物作为担保、以及人保与物保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也可以表现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留置、支付定金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2022-11-20 15,340
  • 债权成立的四种表现形式,债权成立表现

    因合同不履行欠款,本质上仍然是债权,与因借款而欠款形成的债务关系没有区别。当事人之间的一方享有请示他人为或不为的特定权利和义务,但两者仍有区别。例如,如何偿还欠款,是否有违约处罚条款,如何调整纠纷等。

    2021-11-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实现自己债权的方式 01:08
    债权人实现自己债权的方式

    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来实现其债权,但也有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此时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针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给债务人展期; 第二,针对已无盈利能力的债务人,以物抵债或

    817 15,340
  • 投资入股有几种方式 01:09
    投资入股有几种方式

    投资入股的方式主要有资金,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财产。可以以技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技术秘密等,不动产土地、房屋、店铺等、动产资金、机动车辆,价值经过评估或者所有股东认可后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入股也是投资的一种方式,一

    4,169 15,340
  • 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几种计算方式 01:02
    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几种计算方式

    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2、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计算,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数额为以上两个“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3、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1,764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