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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含义和用途的不同: (1)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 (2)非格式合同是需要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主要有: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相应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2、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其他规则。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存在下列情形是无效的: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格式合同对方没有提醒导致当事人没有到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想要撤销合同,就必须使用法定的方式、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合同的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撤销合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方滥用合同撤销权,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