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1-05-01 22
普法内容
我国不存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但有贪污罪,其构成要件: 1、该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该罪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职务的廉洁性。 4、该罪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窃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被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立案标准
    被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并没有设立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这一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

    2020-05-22 193
  • 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是哪些罪
    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是哪些罪

    如果骗取的国家补贴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一般五千元起立案,五千元到五万元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到五十万元

    2024-06-15 5
  • 村干部欺骗国家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是违法吗
    村干部欺骗国家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是违法吗

    是的,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的后续行为来量刑,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020-01-04 282
专业问答更多>>
  •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2023-10-27 15,340
  • 骗取金融机构项目资金构成什么罪

    刑法中没有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罪,骗取国家资金涉嫌诈骗,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1。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

    2021-12-05 15,340
  • 背叛国家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背叛国家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如果勾结的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的行为,也按照本罪处罚; 3、

    2022-11-13 15,340
  • 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构成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

    2023-05-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拐骗妇女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01:14
    拐骗妇女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拐骗行为在刑法上对应的罪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实施了其中一项

    1,491 15,340
  • 抢夺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01:03
    抢夺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四个方面: 第一、主体要件,抢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意思就是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抢夺罪,成为抢夺罪的主体; 第二、主观要件,构成抢夺罪要求行

    147 15,340
  •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01:04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54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