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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竞争受法律约束。恶意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恶意竞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恶意竞争的表现是非常多的,而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所以恶意竞争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恶性竞争是指公司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
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 1.垄断竞争属于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 2.完全竞争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垄断竞争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在长期则是暴利。 3.完全竞争单个消费者和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
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恶意竞争是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四点: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