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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将被无偿收回 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无偿收回的,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可以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其中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属于农民。
农村宅基地回收的补偿: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
由于历史、“一户多宅”等各方面原因,农村有许多宅基地房屋没有确权并颁发证件,这些“无证”宅基地会被收回吗?有没有使用期限限制呢?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这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如果对方没有责令拆除通知就强拆老宅基地的话,就是违法行为,就算是老宅基地没有证也是违法的,所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为建筑是违法建筑,也要经过有关部门调查也才能拆除,强拆是违法的,可以起诉强拆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权人依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法律是允许继承的。 农民宅基地的继承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同意后,就能得到被继承房子的宅基地;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把房子卖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