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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22年土地规划

吉林市2022年土地规划

2021-12-22 39
普法内容
吉林市2022年土地规划包括:本次规划范围为吉林市行政辖区全域,面积 2.77 万平方公里。包括船营、昌邑、龙潭、丰满 4 个市辖区,永吉、舒兰、磐石、蛟河、桦甸 5 个县(市)。 2025年目标是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更加协调,自然生态与黑土地农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土安全、城市韧性和用地效率进一步提升,山水人文城市风貌更加彰显,区域协同发展布局、老工业基地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民生补短板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建成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奠定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的重要基础。 强化区域联动与协同发展的要求包括: 1、积极促进对外开放,构建区域开放合作重大平台; 2、贯通哈大第二通道,对接辽中南、京津冀等区域; 3、全面融入长春都市圈建设,夯实长吉两市发展纽带; 4、共建长吉一体化先导区,实现双城发展新突破。 协调城乡发展格局 凝聚发展合力,构建“一核一带四心两轴”的城镇空间格局,优化县级中心城市职能分工,积极培育重点镇和特色乡镇,优化全域村庄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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