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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查看员工手机触犯法律。手机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司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
公司没有权利查员工微信聊天记录。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不经允许私自查看是违法的。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
在此,我们有必要强调并阐述员工在涉及到劳动仲裁中的权利。其中,员工有权请求公司向他们提供现有的考勤纪录。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的考勤纪录,理应成为劳动仲裁过程中的必备文件,因此,员工可适度地请求公司提供确切的考勤资料。然而必须注意,即便由公司所提
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去调取微信记录的,况且法官根本没这个调取被告人通讯记录的权利。如果和案情有很大的关系会同意调取通话记录的,但是调取不了内容,微信一般不会调取,微信的证明力相对比较弱,微信作为证据的
我研究过类似的案例,这种行为是要分开而论的:1、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的,单位领导为了取得证据(聊天记录上有时间证据和证明你聊天的目的和工作无关)而看你的聊天记录的话,是不违法的。因为单位是支付给
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配偶之间相互享有一定范围的知情权,因此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如果在适当范围内还是可以的
通话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法院也是没有这个权限的,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不会主动调取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
派出所能查到微信聊天记录,但是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查询微信用户的微信聊天记录信息的。当然在特大的情况下才会查询用户的微信信息记录。公安机关人员也不能随意查询个人信息。因办案和工作需要查询个人信息,需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保护个人隐私,违反规定的将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领导不批年假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工作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劳动者年假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年假的安排。如果用人单位确因为工作的需要,确实不能安排劳动者年假的,经过劳动者亲自同意后,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但是要对劳动者没有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