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判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本罪,按照销售金额判处不同的刑罚。如果销售者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则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
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刑如下: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对销售假货的犯罪分子的量刑由涉案的销售金额决定。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