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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当事人再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判决存在着错误或者不当。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以上是二审发回重审退
不一样。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审发回重审,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当事人持承办法官出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建议带材料面谈,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当事人再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判决存在着错误或者不当。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
二审诉讼费何时交:在二审开庭前交纳,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应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交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由二审法院受理和审理,所以应该向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撤诉退一半诉讼费:上诉人
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诉讼费必须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审诉讼费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