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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一般表现为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罚跪、提重物,迟到、考试不及格罚款等;教师打学生,或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
成年人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嫌。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从而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教育机构可以给予解聘处分。对于体罚学生,经过了教育之后仍然不思悔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品行不良,影响比较恶劣的,相关教育机构也可以给予解聘处分。对于可以积极认识同时改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是被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
教师体罚学生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安抚学生情绪;公安机关涉及调查的学校应当予以协助,并酌情对教师处以15天以下拘留和罚款;体罚学生造成轻伤以上的,应当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
1、老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胁迫,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做法,如暴打、罚站、下蹲、超出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做法。 2、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变更员工岗位或者降薪都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履行原合同内容。在职位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擅自降低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且因为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由,你可以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