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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动产、存款、无形财产。 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等。 三、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仅限于生活用品,是指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房地产、存款、无形财产; 2、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用品,如鞋、帽、衣服、一些价值不大的书籍、手机等; 3、仅限于生活用品由一方单独利益
女性婚前财产可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1、夫妻一方私自买房不一定属于转移财产,如果买房的行为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就不属于,如果是用夫妻的财产而为了私利就是属于转移财产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
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要求多分财产,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火车南站附近
除另有约定外,婚后8年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范畴的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离婚过错方是可以少分财产的。因为诉讼分割财产的,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