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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在法定情况下,即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也可以撤销赠与,此种情形下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赠与之后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那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权益,那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没有完成赠与合同的义务,那赠与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赠与物品到别人手里后,如果受赠一方存在下列情况,则仍然是可以将赠与财产要回的,如果不存在的,则不可要回: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又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赠与的财物如果已经转移所有权一般是不能撤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可以追回。但是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有一定的难度。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一般情况下,双方已经离婚,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并不会进行重新分配,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这主要因为: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相应的分配。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登记离婚,如果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妥善处理的话,就无法真正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