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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房。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配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
实践中各地征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应得到补偿,或者应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方法不同,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的新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别补偿。分补偿是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缺乏宅基地;(2)农民落户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村镇规划、(乡)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宅基地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规定如下: 1、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平面图;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登记申请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