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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公司解散和注销; 4、公司章程修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生效后,对公司内部而言,原法定代表人即不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履行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原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该义务贯穿
法律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有股东会决议。按照人数进行表决,而不是持股比例,并且只有在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进行。不能包括委托。董事会决议,每个董事都应当签名。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
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是指,股东召开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事项进行表决,作出的最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任免董事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是如果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