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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
教育部师德师风新十条内容为: 1、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2、严禁有偿家教,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3、严禁在校园内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购买教育部门准入 以外的任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
公办教师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行政法规,禁止在外兼职。如果劳动合同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管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才禁止兼职。地方教育局禁止利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中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