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怎么处理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怎么处理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怎么处理

2022-07-09 63
普法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抵押金超出担保数额怎么办
    抵押金超出担保数额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1-04-21 116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

    2022-01-21 34
  • 抵押物能超过担保物的价值吗
    抵押物能超过担保物的价值吗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债权超出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

    2022-03-09 51
专业问答更多>>
  • 怎样处理担保人的抵押物品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约定的情形和一种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具体处理如下:一、有约定的情形下《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2022-10-08 15,340
  • 一个抵押担保两个抵押物如何处理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

    2022-04-19 15,340
  • 担保中是否先处理抵押物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个债务既有抵押担保,也有保证担保的,首先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2022-06-24 15,340
  • 担保法超额抵押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的颁布晚于担保法,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其次从法理上讲,依据《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按照这一规定,超额抵押在我国是被禁止的。但是,要

    2022-07-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抵押物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01:18
    抵押物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担保债权履行期满,借款人未清偿全部借款本息,或者因借款人严重违约,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同一抵押权或多担保方式下,以同一抵押权或抵押权的两种方式实现抵押权,或抵

    428 15,340
  • 主合同担保无效抵押权如何处理 00:53
    主合同担保无效抵押权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抵押权与主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因此也消灭。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

    434 15,340
  •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01:10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3,222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