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公民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方面: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国家规定取得奖学金、贷款学金、助学金; 3、公平评价学业成绩和行为,完成规定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
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就是到初中毕业,打个比喻,如果一个小孩读到初一,父母因为家里穷而让她辍学打工,就是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2.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2.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
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民有权上学接受教育;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上学,他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教育的物质
受教育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具体的内容,并分别要求不同的保障措施。 (1)学习的权利。即以适龄儿童和少年为主体的权利主体享有接受教育并通过学习而在智力和品德方面得到发展的权利,这是受教育权利的核心内容。保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如下: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相关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