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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法律和合同履行一定的行为。当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债权人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前发生的法律义务,由双方承担。附加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协助、保密等义务,协助实现主要支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首先,合同义
我们都知道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那么合同附件和合同的关系
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具有附属性,即担保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的条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的对价,至于遗赠扶养协议也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继承法。
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寻找其他证据以证明合同关系确实存在,比较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以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函件、凭证作为书证;2、物证。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常见的合同关系有哪些 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合同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通常包括买卖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赠与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等。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