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法典抵押权人如何放弃抵押权
民法典抵押权人如何放弃抵押权

民法典抵押权人如何放弃抵押权

2020-01-10 429
普法内容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需要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抵押权人能不能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能不能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

    2024-06-14 24
  • 怎么办理民法典抵押权放弃手续
    怎么办理民法典抵押权放弃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

    2021-02-28 121
  • 如何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向抵押人转让
    如何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向抵押人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想转让抵押权的,必须将债权与抵押权一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021-02-10 122
专业问答更多>>
  •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吗?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

    2022-10-23 15,340
  • 房屋抵押权的规定民法典如何确定抵押权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房屋属于不动产,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

    2023-05-06 15,340
  • 民法典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物权未设立的,抵押权也未设立,未设立抵押权,就不存在放弃抵押权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

    2022-11-05 15,340
  • 抵押权人在民法典里怎么实现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

    2023-01-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的效力如何 00:57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的效力如何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2,055 15,340
  • 抵押权人是不是债权人 01:26
    抵押权人是不是债权人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应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债权人则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

    1,542 15,340
  •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 01:10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2,682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