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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
高空坠物伤人侵权责任应该由导致物品坠落的一方承担,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
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
1、认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没有伤人的处罚如下: 1、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但如果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情节较轻的话,可以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具体如下: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3、建筑物、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